核心深读STANDARD / FDE
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项目核查指南

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机构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
发布时间
2023-07-13
来源等级
官方原文
核验日期
2026-07-28
EXECUTIVE BRIEF

资料摘要

把服务对象、公开提供方式、数据与模型来源、内容安全、个人信息、投诉和责任主体整理为项目问题单,先确认服务形态,再由责任团队核查适用要求。

APPLICABILITY

适用对象与场景

在中国境内设计、采购、集成或运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并需要澄清服务范围和责任接口的项目团队。

SOURCE STRUCTURE

原文结构

  1. 适用范围与服务提供者
  2. 发展与治理原则
  3. 训练数据和服务规范
  4. 监督检查与责任
TRACEABLE FINDINGS

核心要点

01

先画清服务边界

内部工具、面向公众服务、技术支持和下游应用的角色不同,项目应以实际用户和提供方式为起点核查。

证据定位cac-interim#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02

供应商材料不能替代项目判断

使用已上线模型仍需了解数据流、输出处理、用户告知、日志和本组织责任。

证据定位cac-interim#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03

数据问题贯穿全生命周期

训练、微调、检索、用户输入和反馈数据都应记录来源、授权、敏感性与处理目的。

证据定位cac-interim#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04

内容治理需要运营闭环

仅在提示词中加入禁止项不足以覆盖审核、申诉、事件和持续改进。

证据定位cac-interim#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05

要求会与其他规则交叉

备案登记、算法、深度合成、内容标识、个人信息和行业要求应由责任团队建立适用性矩阵。

证据定位cac-interim#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PROJECT ACTIONS

项目行动清单

01 / 产品负责人

描述服务对象、访问方式、输出用途和是否公开提供。

应形成证据:服务边界卡

02 / 数据负责人

盘点训练、微调、检索、输入和反馈数据处理。

应形成证据:数据流与授权台账

03 / 供应商负责人

收集模型/服务名称、版本、部署地、数据条款和官方状态信息。

应形成证据:供应商证据包

04 / 安全与内容负责人

建立审核、滥用、举报、申诉、事件和复盘流程。

应形成证据:运营控制与演练记录

05 / 法务/合规联络人

基于实际服务形态向主管部门或专业顾问核查适用事项。

应形成证据:适用性问题单和书面意见

PRIMARY SOURCES

可追溯来源

  1. 国家网信办暂行办法官方原文 · 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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