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深读STANDARD / FDE

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、GB 45438-2025 与实践指南资料包

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

发布机构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
发布时间
2025-03-14
来源等级
官方原文 + 配套标准资料
核验日期
2026-07-28
EXECUTIVE BRIEF

资料摘要

把显式标识、文件或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、传播平台识别、用户声明和日志证据映射到生成、编辑、导出、上传、分发的产品链路。

APPLICABILITY

适用对象与场景

生成或传播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 AI 生成合成内容的产品、模型服务、工具和平台团队。

SOURCE STRUCTURE

原文结构

  1. 标识主体与适用环节
  2. 显式标识
  3. 隐式标识与文件元数据
  4. 传播平台、用户声明与实施协作
TRACEABLE FINDINGS

核心要点

01

标识是链路责任

模型输出、编辑工具、导出文件、接口、上传和传播平台都可能影响标识能否保留。

证据定位cac-labeling#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02

显式与隐式需要分别测试

界面上可见的提示和文件/元数据中的机器可识别信息不应只验证其中一种。

证据定位cac-labeling#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03

不同模态有不同呈现

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和虚拟场景需要结合产品形态设计位置、持续时间和可感知性。

证据定位cac-labeling#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04

再编辑和跨平台是高风险点

压缩、转码、截图、下载、二次编辑和第三方 SDK 可能移除或破坏标识。

证据定位cac-labeling#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05

版本与证据要可追溯

团队应记录规则版本、输出样本、检测结果、异常处置和第三方协作。

证据定位cac-labeling#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PROJECT ACTIONS

项目行动清单

01 / 产品负责人

绘制生成、编辑、导出、上传、分发和再编辑的内容链路。

应形成证据:内容生命周期图

02 / 客户端/前端

实现各模态显式标识并验证可见性与无障碍。

应形成证据:界面截图和测试记录

03 / 后端/媒体工程

实现并检测隐式标识或元数据在转码、下载和 API 中的保留。

应形成证据:样本文件与检测报告

04 / QA/评测

覆盖截图、压缩、二次编辑、第三方发布和异常降级。

应形成证据:跨链路测试矩阵

05 / 合规联络人

核查项目角色、当前标准和官方实践指南的适用要求。

应形成证据:项目核查问题单

PRIMARY SOURCES

可追溯来源

  1. 国家网信办标识办法官方原文 · 办法正文及配套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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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官方系统 · 填报指南与信息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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